上海加快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面临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区域化、碎片化和差序化的挑战。要通过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压力测试,助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
局限
当前,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处于构建期,发展国际数字贸易还存在一些局限。
比如,相关规划注重打造数字贸易龙头企业、集聚数字贸易平台,但在数字贸易产业统计、法规制度完备、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发力不足的问题,尚未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平台型企业和以数字贸易平台为核心的生态圈。
特别是,虽然在国内工业互联网、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网络支付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国内数字贸易平台集聚度有待提升,离岸贸易发展步伐有待加快,对数字贸易规则实践的支撑力度有待强化。
又如,数字贸易条款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和电信两个章节。相较之下,欧美数字贸易规则更加注重数据跨境流动,不仅对算法、计算设施、数码产品、交互式计算机服务进行定义,还特别强调数字贸易中互联网的接入和使用、运用交互式计算机服务促进数字贸易增长等,并要求政府方面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和数据。
再如,跨境数据规则存在数据本地化管制与个体权利的冲突。数据监管主权以及数据所有者权利冲突,制约着数字跨境流动。美国的立法相对分散,强调对外控制;欧盟相对折中,重视数据流动治理中规制保护与自由流动平衡。
此外,发达国家数字贸易规则改革正在由关税、股比限制等市场准入的“边境”领域,逐渐向环境政策、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边境后”领域转变。相较而言,我们在数字知识产权和数字税等方面,“边境后”领域承诺力度存在不足。
优化措施
上海打造成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对于增强中国在数字时代全球经贸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有必要推出一系列针对性优化措施。
第一,研究制定涉临港新片区的单独立法。
临港新片区正在对标中国香港、新加坡、德国法兰克福等国际数据枢纽节点,着力完善全球数据流通枢纽、新型数据设施、数据流通配置机构、新兴数字产业生态等架构,实现“跨境通”“要素聚”“市场兴”“规则明”“产业强”的战略目标。
参照经济特区在法治、税制等方面的成功实践,建议推动临港新片区各项相关法律的单独立法,为试行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等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构建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规则改革“上海方案”。
同时,针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源代码和算法、数字服务税、知识产权与数字资产保护、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等新议题、新条款开展相关压力测试,为后续参与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区域贸易协定创造条件,形成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数字贸易开放方案。
第二,完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制度。
完善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推动商业领域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可借鉴欧盟相关办法,将数据管理办法列入上海市立法工作计划,针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规则、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问题出台地方细则,明确商业利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方式,形成完备的个人信息商业利用制度闭环。
同时,构建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探索灵活性数据出入境管制体系。参考高标准数据贸易规则,在商业领域将数据自由流动作为基础原则,在非商业领域将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作为基础原则。
第三,加强数字贸易智慧监管。
以数据安全为基础、以数据配套为支撑,以区域协定平台作为试点、以多边贸易框架作为目标,积极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参与制定跨境数字贸易的产业标准、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相关数字贸易进行实时的风险评估和梯度管理。同时,结合数字贸易的实际需求,对产品版权、防盗软件、源代码开放、数据流通、信息保护、数字交易、不正当竞争、保守商业秘密和数字化产品税收等行为设立明确规则。
第四,搭建“数字贸易朋友圈”。
探索在临港新片区金融、电信等领域分层次取消或放宽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推进长三角地区数字贸易一体化市场建设,与主要贸易国家寻求“最大公约数”,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进一步放宽法律、教育、知识产权等领域数字专业人才执业限制,促进跨境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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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杨连星 郝宇青(作者单位: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香港118现场直播站)
来源丨解放日报
编辑丨王越月
编审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