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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喻文溪      2023年10月12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的上海样本,助力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校内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着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不断提升上海城市形象的国际美誉度,向世界阐释与推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主张、蕴含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扶持资金旨在挖掘优秀“出海”作品与活动,推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上海故事、传播上海声音,推动打造上海城市形象品牌,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进世界,推动世界讲上海故事,助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中国故事和上海故事的全球化、区域化、分众化表达,增强文化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扩大上海城市国际影响力。

二、扶持方向

聚焦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重点鼓励与支持中华文化优秀作品国际推广、重点鼓励与支持在海外开展国际文化交流;鼓励与支持通过新渠道、新方式、新表达“出海”的优秀作品与活动。扶持方向包括:

(一)中华文化国际表达

用国际语言演绎和展现当代优秀中华文化,根据不同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受众审美习惯开展精准传播,以全球视角和人文对话,积极推动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新当代中华文化的国际叙述和表达。

(二)上海形象世界推广

立足上海城市精神与城市品格,结合各自领域发展成果和资源优势,着力推动上海与世界交流互鉴合作,促进世界深入了解上海感知上海。不断推进上海城市形象品牌建设,积极打造享誉全球的“上海形象”和“上海品牌”。

(三)全球叙事能力建设

加强对外叙事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对外推广渠道,打造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平台或品牌标识,积极主动展现中国故事、上海故事及其蕴含的精神力量和价值认同。

(四)扩大国际朋友圈

聚焦“Z世代”群体、专家智库、旅游达人、网络大V、在沪外国人、海外华人华侨等,鼓励全社会参与,加强网络新生代与新媒体的赋能作用,扩大传播中华文化的国际朋友圈,共同讲好中国故事、塑造上海形象。

三、资助类别

(一)影视作品

资助展示优秀中华文化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等项目的对外翻译推介、海外重点渠道参展、播映等。

(二)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赴海外进行商业演出或重要交流演出,开展国际传播。

(三)网络文娱

资助反映中华优秀文化IP的游戏类产品赴海外进行推广,资助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竞平台或电竞赛事相关活动的国际传播。资助优秀网络文学作品出海。

(四)美术文博

资助中国画、漫画、书法、篆刻等美术作品面向海外进行传播。资助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美术或文博展览开展国际传播。

(五)学术交流

资助以学术交流、思想对话等方式开展的各类智库(含民间智库)国际交流项目。

(六)文化活动

资助以体验、传播、推介中华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各类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如企业涉外文化推广活动、已出版书刊的国际推广、优秀中华文化或上海城市形象主题展览等。

(七)其它

其它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四、申报事项

(一)支持项目

本年度扶持资金支持符合申报条件、达到扶持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已完成项目需提供传播效果第三方评估报告。

本年度扶持资金支持符合申报条件、达到扶持要求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需明确已完成部分的国际传播效果、未完成部分的推进计划和结项时间。

目前尚处于筹备、策划、创意阶段的项目暂不予受理。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海外发行、渠道合作、媒体推广等。

(二)评审原则

评审坚持以国际传播实际效果为标准,以精准传播、有效触达、创新表现为原则,发挥好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评审原则分成四类:

1.文化交流类评审标准主要为触达受众数量、媒体报道情况(含大众媒体、专业领域媒体等),以及海外社交媒体传播情况等;

2.渠道建设类评审标准主要为覆盖人群、重点展示区域范围等;

3.互联网国际传播评审标准主要为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等;

4.对外文化贸易评审标准主要为成交数量、销售收入等。

(三)支持额度

根据项目实际传播效果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国际传播扶持额度一次性不超过100万。

(四)申报条件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级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2.项目申请方在申请、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3.项目申请方曾获得过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但所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

五、工作安排

各单位请对照申报内容及要求,择优推荐“扶持资金”项目1项,于1018日(星期三)前,填写附件表格电子版反馈至宣传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宣传处将组织遴选后择优上报。


联系人:喻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4716


注:2023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 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https://www.shio.gov.cn/TrueCMS//shxwbgs/wxdtt/content/8c47e8b5-7f9b-4212-a00a-15dbec96ee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