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办〔2022〕10号
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寒假自1月9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六)止,2月26日(星期日)为新学期注册时间,2月2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寒假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课时间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二、教职工轮休安排
寒假期间,学校实行总值班制度,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单位应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人在岗,在确保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可安排本单位人员轮休。产业、后勤企业职工的轮休,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全体教职工2月24日(星期五)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全体管理人员正式上班。寒假期间办公时间为8:30-16:30。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扎实的工作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氛围。
四、值班电话
学校总值班电话:54344815(白天),54343110(夜间)。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54343110(闵行校区),62238110(普陀校区)。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寒假在岗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并于1月3日(星期二)之前发送至学校办公室([email protected])和保卫处([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寒假期间两校区交通班车安排
2.2023年寒假在岗工作安排表
学 校 办 公 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