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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 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编辑:喻文溪      2022年12月14日 

各单位:

2022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2022年度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着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向世界阐释与推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主张、蕴含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扶持资金重点挖掘优秀“出海”作品与活动,推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上海故事,传播上海声音,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推动世界讲上海故事,助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中国故事和上海故事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增强文化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对外推介和塑造上海城市形象。

资金评审坚持以对外传播实际效果为标准,以创新表达、精准传播、有效触达为原则,发挥好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

二、扶持方向

(一)中华文化国际表达

用国际语言演绎、展现当代优秀中华文化。根据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背景、审美习惯开展精准传播,以全球视角和审美需求,对当代中华文化进行国际化叙述和表达。

(二)推广推介双创演绎

支持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的典型案例。

(三)全球叙事能力建设

加强对外叙事能力建设,构建线上、线下重量级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平台或品牌,充分、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上海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构建和完善推广渠道,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彰显上海城市精神品格。

(四)扩大国际“朋友圈”

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聚焦“Z世代”群体、智库、旅游达人、网络大V、在华外国人、海外华人华侨等,发挥新生代与新媒体的作用,扩大中华文化“朋友圈”,共同讲好中国故事、塑造上海形象。

三、资助类别

(一)影视作品

资助展示优秀中华文化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等项目的对外翻译推介、海外重点渠道参展、播映等。

(二)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赴海外进行商业演出或重要交流演出。

(三)网络文娱

资助反映中华优秀文化IP的游戏类产品赴海外进行推广,资助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竞平台或电竞赛事相关活动。资助优秀网络文学作品出海。

(四)美术文博

资助中国画、漫画、书法、篆刻等美术作品面向海外进行传播。资助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美术或文博展览。

(五)学术交流

资助以学术交流、思想对话等方式开展的各类智库(含民间智库)交流项目。

(六)文化活动

资助以体验、传播、推介中华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各类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如涉外企业推广活动、已出版书刊的国际推广、优秀中华文化或上海城市形象主题展览等。

(七)其他

其他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四、申报事项

(一)支持项目

扶持资金针对已完成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已完成项目需有精确的传播效果第三方报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需明确已完成部分传播效果和计划结项时间。目前尚处于筹备、策划、创意阶段的项目暂不予受理。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创作、译制译介、海外发行、渠道合作、媒体推广等。

(二)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分成四类:一、互联网传播评审标准主要为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等;二、渠道建设类评审标准主要为覆盖人群、重点展示区域范围等;三、文化交流类评审标准主要为参与人数、媒体(含大众媒体、专业领域媒体等)报道等;四、对外文化贸易评审标准主要为成交数量、销售收入等。

(三)支持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实际传播效果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单项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方须为在本市注册或在本市设有办公机构,能够独立从事对外文化交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二、项目申请方在申请、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三、项目申请方曾获得过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但所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

五、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下载附件《2022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填妥后于20221220日之前,发送word文本至宣传部文化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待宣传部审核通过之后,统一报送至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二)评审流程

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拨付流程

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扶持总额的70%30%尾款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六、评估监管

项目实施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积极配合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应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变更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同意。

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2311335523116868

咨询时间: 2022121日(周四)—1223日(周五),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香港118现场直播站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喻老师 54344716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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