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简称“万人计划”),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对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3天(含)以上的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2023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各院系根据与港澳相关高校合作情况,开展涉港澳交流项目,相关项目可申请万人计划经费资助,申报信息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11月6日
二、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实际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资助要求及标准
1、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不含往返机票费用)。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请
各学部/院系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方案、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并递交《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详见附件一)、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字并盖章的《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和PDF电子版,详见附件二)。
请各单位以学部/院系为单位向港澳台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二)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收集各单位材料,审核后向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结果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提示:
1、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3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2、考虑到疫情影响尚未结束,可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3、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照要求填报,申报将予以退回。
附件一: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中北校区物理楼359室
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