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22年教育部“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院系可根据与港澳地区高校合作情况,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经费资助,经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报送至教育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港澳台办公室受理2022年全年项目申报,经学校批准,报教育部审批。
二、申报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即: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四、申报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五、申报项目按实际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六、资助要求及标准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
七、项目申请程序
(一)校内申请
各学院、部门与香港、澳门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并递交《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详见附件一)、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字并盖章的《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和PDF电子版,详见附件二)。
请各单位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向港澳台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二)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收集各单位材料汇总后上报到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结果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提示: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2022年上半年,各单位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能性加以考虑并作好预案,务必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下”、“线上”“线上线下相结合”。
附件一: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23372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中北校区物理楼359室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